一、基本案情
胡某,,中共黨員,,某市XX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1月,,經胡某簽發(fā),市XX局向市政府呈報請示,,擬在市XX局此前已征用的土地上建設綜合辦公樓項目,,建設資金通過置換該局原有房地產的方式解決。同年2月,,市政府批復原則同意市XX局建設該項目,,同時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
2011年3月,胡某主持召開局黨組會,,決定對綜合辦公樓項目申報立項,,并違規(guī)決策同時建設具有住宿接待功能的市XX局培訓中心項目。根據市XX局的申請,,市發(fā)展改革委違規(guī)為該培訓中心項目辦理備案手續(xù),。
2012年8月,在市XX局未按規(guī)定履行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胡某主持召開局黨組會議,,原則同意市XX局與某市某房地產公司擬定的《資產置換框架協(xié)議》。同年9月,,胡某代表市XX局與該公司簽訂協(xié)議,,違規(guī)確定由該公司墊資建設市XX局相關項目。
2012年11月,,市XX局綜合辦公樓,、市XX局培訓中心2個項目在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許可,、規(guī)劃許可,,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開工建設。
二,、分析意見
本案中,,胡某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在市XX局相關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決策建設具有住宿接待功能的培訓中心項目以及未按規(guī)定履行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手續(xù)問題,,并對相關項目在未辦理許可手續(xù)、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違規(guī)開工建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有關規(guī)定,,其行為構成違反廉潔紀律,應給予黨紀處分,。
從嚴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防止鋪張浪費、揮霍公款,,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貫要求。早在1988年9月,,國務院就頒布了《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1月和2007年3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下簡稱“兩辦”)先后下發(fā)《關于繼續(xù)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中辦發(fā)〔2003〕3號)和《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fā)〔2007〕11號),。2013年7月,,“兩辦”下發(fā)《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fā)〔2013〕17號)。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guī)定,,對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guī)定,,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應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從審查處理黨員領導干部違紀案件情況看,,違規(guī)建設樓堂館所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
在具體執(zhí)紀實踐中,對違規(guī)興建樓堂館所行為的認定處理,,主要應從以下3個方面進行把握:
1.準確認定行為的違規(guī)性。違規(guī)興建樓堂館所,,通常包括動議,、決策、審批,、建設等環(huán)節(jié),,應重點審查項目是否嚴格履行決策、審批程序,,是否越權決策,、審批,是否超標準建設,,是否體現(xiàn)莊重,、樸素、實用和節(jié)約資源的原則,,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規(guī)劃要求,,是否在辦理全部建設手續(xù)后開工建設,是否進行招投標,,資金來源是否合規(guī),,是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準確認定行為的違規(guī)性和各環(huán)節(jié)相關人員所負責任,。
2.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在不同時期,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文件對興建樓堂館所問題的規(guī)定有所區(qū)別,,例如關于建設培訓中心問題:中辦發(fā)〔2003〕3號文要求“從嚴控制黨政機關培訓中心項目建設。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不再批準新建培訓中心項目”,;中辦發(fā)〔2007〕11號文明確“今后一律不再審批黨政機關新建,、改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而中辦發(fā)〔2013〕17號文則明確“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再如,,較之以往的政策,中辦發(fā)〔2013〕17號文對樓堂館所建設的控制要求更加嚴厲:“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停止新建、擴建樓堂館所”“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在執(zhí)紀實踐中應依據相關行為發(fā)生的時間節(jié)點,,正確把握政策界限,。
3.準確適用黨紀條規(guī)。對違紀行為發(fā)生在或持續(xù)到2016年1月1日《黨紀處分條例》施行以后的,,應適用《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處理,。對違紀行為發(fā)生在2016年1月1日《黨紀處分條例》施行之前的,應適用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等規(guī)定處理,。(鐘紀晟)
【相關法規(guī)鏈接】(節(jié)選)
1.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ㄒ唬Q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的,;
2.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十八條 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四) 有其他揮霍浪費公共財產行為的,。
3.《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2010年2月23日,已廢止)
第六條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
�,。ǘ┻`反規(guī)定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4.《〈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實施辦法》(中紀發(fā)〔2011〕19號)
第四十三條《廉政準則》第六條第二項所稱“違反規(guī)定”,,是指違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計投資〔1999〕2250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fā)〔2007〕11號),,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監(jiān)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審計署《關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長效機制的通知》(發(fā)改投資〔2008〕490號)等有關樓堂館所建設,、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的規(guī)定。
違反規(guī)定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5.《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1988年9月22日,,國務院令第15號,,略)
6.《關于繼續(xù)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中辦發(fā)〔2003〕3號,略)
7.《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fā)〔2007〕11號,,略)
8.《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fā)〔2013〕17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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